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促進中小學教師彼此的合作、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工作,增加經驗交流機會,激勵資深優良教師落實教學經驗傳承,導引教師專業成長,以提升教師教學品質。自八十八學年度便著手規劃設置「教學導師」制度,擬定試辦要點草案,每年申請試辦之學校數量逐年增加。民國95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」修正案,自此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設置方案成為正式方案。
本校自民國98學年度開始申辦以來,至今已邁入第四個年頭,參與本制度之教師們在教學導師與夥伴老師互動方式、互動品質、互動頻率、學校對教學輔導教師制度的實施成效,以及對於自己的教學輔導表現上多數均感到滿意。此外,教學輔導教師制度所發揮的功能也獲得參與之教師相當的肯定。
【教學輔導教師的角色】
教學導師的角色分為下列六種:溫馨支持者、資訊提供者、指導示範者、共同參與者、諮詢輔導者和問題解決者。
教學導師的角色分為下列六種:溫馨支持者、資訊提供者、指導示範者、共同參與者、諮詢輔導者和問題解決者。
【教學輔導教師職責】
(一)協助服務對象瞭解與適應班級(群)、學校、社區及教職之環境。
(二)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,提供回饋與建議。
(三)與服務對象共同反省教學,協助服務對象建立教學檔案。
(四)在其他教學性之事務上提供建議與協助。
(一)協助服務對象瞭解與適應班級(群)、學校、社區及教職之環境。
(二)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,提供回饋與建議。
(三)與服務對象共同反省教學,協助服務對象建立教學檔案。
(四)在其他教學性之事務上提供建議與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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